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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为乡村振兴图景增添司法救助“检察蓝”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2-3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宋赓)今年以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司法扶贫”检察特色,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推动司法救助“提档升级”,全年办理农村地区司法救助案件24件,先后救助困难村民25人,发放救助金52.6万元。

    发挥头雁引领,推动高效救助。鄠邑区检察院党组切实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结合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统一部署,主动向鄠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情况,积极争取区委重视和支持;建立司法救助通报制度,与鄠邑区乡村振兴局联合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暂行实施办法》,定期通报司法救助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案件线索、分类帮扶等情况,实现信息联通、资源联调、工作联动。同时,不断增强内部协作,将工作关口前移,坚持逢案必核查司法救助线索,逐案填录《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体化工作链表》,充分调动各内设机构发现、移送救助线索的主动性,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格局。

    结合专项工作,打造精准救助。鄠邑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结合“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开通农村地区困难妇女、未成年人、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功能,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肖某交通肇事案过程中,主动了解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将救助线索及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渭南市大荔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疫情防控管制解除后立即前往当地走访调查。通过与村委会干部座谈和入户核实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了解到刑事被害人之母柴某若系退役军人家属,刑事被害人女儿王某兵系初三学生,因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一直未获得赔偿,且疫情对其家庭生活影响大。针对救助申请人既是退役军人家属又是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鄠邑区检察院依法迅速作出救助决定并确保救助金发放到位,积极加强与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协同联动,持续关注柴某若、王某兵的日常生活状况以及王某兵学业情况,跟踪落实低保、养老保险、未成年人补助等政策保障,为未成年救助申请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用心用情纾解农村群众急难愁盼,传递检察温暖。

    强化部门协同,构建多元救助。鄠邑区检察院创新打造多元化救助模式,努力实现检察司法救助由“独角戏”向“大合唱”转变。持续推进司法救助案件回访工作,从一次救助走向长期关怀,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回访调查,对救助申请人实行“一案一人一策”,逐案逐人制定救助方案,加强与鄠邑区乡村振兴局的救助协作,将被救助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并积极联合鄠邑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区级部门,运用再就业、心理疏导、入学教育等措施做好延展救助,确定长期帮扶措施,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积极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救助格局,全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供稿单位: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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