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陕西神木法院:打好“惩戒预警”组合拳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2-2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李永堂)今年以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执行机制体制改革,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大胆探索执行“预处罚”机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2022年11月底,累计向被执行人、第三人发出15起《预处罚通知书》,其中80%的案件成功执结。

     

    图片.png

    神木市法院发出的《预处罚通知书》

     

    据悉,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形,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尤其是一些行为类执行案件更为突出。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神木市法院开始尝试执行“预处罚”机制,推出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预拒执,以预留空间的方式,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或协助义务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通过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通知,既增强了震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

    在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神木市法院判决刘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立案执行后,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刘某在某国有企业上班,有工资收益。法院经查证后对被执行人刘某的工资进行冻结,为防止刘某转移工资收益,后又向其所在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文书,禁止刘某擅自变更工资卡,停止线下发放工资收益。冻结期限届满前执行人员在提取刘某工资时发现,刘某的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后再没有进账。后执行干警到刘某单位去核查,该单位的财务人员谎称刘某欠单位同事的钱,单位将刘某的工资收益已经直接支付给单位同事了。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法院决定对协助执行义务人某国有企业进行处罚,但考虑到该企业作为法院的常态化协助执行单位,不能因个别责任人法律意识淡薄而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故决定当日向被执行人刘某所在的某国有企业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如果仍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将对单位进行罚款,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次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将全部款项追回交到法院,最终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处罚只是手段,促进被执行人或协助义务人主动配合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才是目的。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灵活运用预处罚措施,在依法保障执行内容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法官说法:执行“预处罚”机制,也叫执行惩戒预警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向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发出“惩戒预警”文书,包括预罚款通知、预拘留通知、预失信通知和预拒执犯罪风险告知,旨在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执行举措。相关责任人在收到法院执行文书后,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如预警期限届满仍未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实施相关惩戒措施。(供稿单位:神木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