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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网恋”诈骗侵财物 司法利剑护公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2-2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李佳钰)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网恋引发的诈骗案件。

    被告人徐某于2019年7月在某网络社交平台上认识被害人秦某,徐某向被害人秦某谎称其叫“王帅”。后徐某通过添加微信与被害人秦某聊天,取得被害人秦某的信任后与其交往。2020年10月,被告人徐某以假名“王帅”的名义谎称其做生意资金不足,骗取被害人秦某人民币十万元。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徐某先后以吃饭、加油、过路过桥费、购买礼品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秦某人民币三万余元。被害人催要借款时,被告人徐某则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后拒绝接听被害人秦某的电话并删除其微信。被害人再三催要无果后,通过微信实名认证查询,发现被告人所留手机号码的持有人信息均与被告人提供的姓名不符,遂报警。被告人徐某将所骗钱款用于网络打赏、个人挥霍及家庭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轻重等,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违法所得。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以“网恋”为名实施诈骗是当前犯罪分子的惯用犯罪手法。此类犯罪分子往往长期潜伏在各类社交网络平台中,与被害人建立虚假的恋爱关系,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编造“借款”“急用”“买礼物”等各种理由,诱骗被害人支付钱款。

    法官提醒:在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清醒,对一些要求转账等涉及金钱交易的绝不可轻信身份难辨的陌生人,若不慎发生转账行为,要及时报警并保存好证据,依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稿单位: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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