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新闻
     综合新闻
     
    广东金融法学研究会成功主办第九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2-2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促进金融法治的创新与发展,加强中国南方金融法治的学术交流和合作,2022年12月25日,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以“金融稳定与创新的法治保障”为题主办第九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暨2022年学术年会。来自高等院校、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相关业界的金融法学理论与实务专家、学者近100人参加了这一学术盛会。

    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指导,由广东金融学院广东金融法治创新研究院、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承办,同时,得到了珠海国际仲裁院、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以及《人民法治》和《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的大力支持。

    开幕式上,广东金融学院副校长、知名金融专家、博士生导师易行健教授首先致辞。他介绍了广东金融学院的办学情况,并表示广东金融学院作为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单位,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研究会的工作、支持论坛的举办。他希望专家学者们紧紧围绕会议主题,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在交流中碰撞出更多思想的火花,为与会代表带来学术的盛宴。最后,他提出三点意见:第一,金融法学术研究要贯彻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党和国家在金融工作中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研究根植于中国国情、服务于国家发展的中国特色金融法治之路。第二,金融法学术研究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第三,金融法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要为实实在在解决金融法治问题发挥积极的作用。

     

    图片.png

    广东金融学院副校长易行健教授致辞

     

    随后,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金融学院广东金融法治创新研究院院长张长龙教授致辞。他首先汇报了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然后总结了研究会在2022年取得的突出成就,最后,为研究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设想。他介绍,研究会于2022年提供的5个对策建议得到了中央领导肯定性的批示、举办或参与举办了高规格的学术论坛、积极参加了各种学术交流、应邀参加了各种法律实践活动。他表示,研究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金融法学研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让研究更加体现时代性、地方性和实用性;同时要加强研究会的专业化建设,并提升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图片.png

    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长龙教授致辞

     

    副会长、嘉应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蔡国芹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副秘书长、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潘星容副院长主持了增补理事会成员环节。

     

    图片.png

    从左至右:嘉应学院政法学院蔡国芹院长,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潘星容副院长


    会议研讨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以“金融稳定的法治保障”为议题,共有四位演讲嘉宾。珠海国际仲裁院吴学艇副院长首先发言。他以《商事仲裁的品格塑造——以大湾区实践为视角》为题,就商事仲裁中的机构治理、程序运行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介绍。通过严谨的治理逻辑和鲜明的公共服务属性介绍治理机构独立化;通过高度的意思自治、广泛的国际性效力、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趋同港澳的仲裁机制介绍程序运行的便利化;通过介绍突破传统的“涉外”概念的约束和增加大湾区特有的法律适用连结因素讲解法律适用的灵活化。

    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功能区立法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丛中笑教授则从广州金融业的定位,提出广州的金融业实力与其经济地位不匹配,与北京、上海、深圳相比差距明显,资本市场参与度和证券化水平偏弱,广州的大型金融机构数量和综合实力有待提升的现实背景,解读了《广州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实施方案》。该《方案》是广州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政策文件、推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重要举措,引导财富资金更多流向绿色低碳和科技创新等符合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的领域,对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图片.png

    从左至右:珠海国际仲裁院吴学艇副院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丛中笑教授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夏金莱副教授以金融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研究为题发表演讲。她认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核心机制,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改变社会信用缺失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旨在通过多部门的联合对失信行为人进行约束,其运行原理来自预防理论、社会治理理论和政府管制理论等理论。该制度的运作逻辑是“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合治理,具备惩罚、教育和加强信息对称性的功能。金融领域已有较详细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但有关惩戒措施的属性和类型划分尚存争议。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合法性困境、泛道德化倾向、缺乏程序性规范等问题。对此,应当针对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以合法性补强,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将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定相分离,制定完备的程序性规范。

    某大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主管陈仕则围绕“瑕疵披露义务在不良债权网上竞价交易中的履行”的现实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案例讲解和分析。他首先导出问题,近年因为债权资产网上竞价过程中的瑕疵披露问题导致诉讼纠纷的案例时有产生,资产转让方如何防范瑕疵披露义务未适当履行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然后,他结合一则案例指出,债权转让方须依法适当、完整、善意地履行瑕疵披露义务,并在竞价文件、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中明确相关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建议对参与不良债权网上竞价的个人投资者开展适格性管理,揭示投资风险,减少盲目的投资行为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图片.png

    从左至右: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夏金莱副教授、某资产管理公司法务主管陈仕则

     

    第二单元以“金融创新的法治保障”为议题,共有四位嘉宾演讲。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段莉琼庭长“以要素标准化建设助力互联网金融数字化转型”为题,主要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了目前在互联网金融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合同缺乏统一标准、要素不齐备、合规性有待改进、数据对接不通畅等问题。她认为,针对互联网金融纠纷同质化高、泛在性强、全程电子化的特点,应当推动要素化、批量化纠纷化解指引建设,以满足快速智能解纷需求。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探索建立“隐患评估+要素标准+批量智审”三步法,构建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极大提升了互联网金融纠纷治理能力。

    副会长、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彭丁带教授则围绕《以绿色金融助推美丽广州建设》进行主题分享。他认为,《以绿色金融助推美丽广州建设》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首先,阐释了绿色金融是全球气候变化、环境问题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双碳目标等因素共同催生的,绿色金融与生态环境建设共荣共生;其次,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能够为建设美丽广州提供支持和保障,并且广州已具备绿色金融的良好基础;最后,对为了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对建设美丽广州的作用,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应当高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旗帜、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增强广州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美丽广州建设的内生动力,等等。

     

    图片.png

    从左至右:广州互联网法院段莉琼庭长,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彭丁带教授

     

    广东金融学院跨境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萍副教授以《论监管沙盒下我国NFT数字藏品市场的法治建设》为题进行主题分享。她指出,我国数字藏品存在监管安全、产权认定、技术安全等多方面风险,在监管治理上面临较大挑战。对此,她提出从法治实现路径上,可从立法与执法主体分离、制定合法性规则、强制性与任意性规则类型化设置等方面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NFT应用与业态发展模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松洋以《蓝碳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法治实现》为题进行研讨。他认为,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导下,蓝碳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可以提高绿色低碳生产力,能促使普惠与低碳相统一,实现人民群众共享蓝碳金融的发展成果。蓝碳金融主要通过发展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国际碳交易与创新衍生工具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效益、稳定效益和保障效益,从而赋能共同富裕。蓝碳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挑战有三方面,即制度对蓝碳资源的产权归属规定不明确、非国家主体参与国际交易的法律不健全、蓝碳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制度碎片化。应对挑战的法治路径分别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蓝碳资源的法律属性与主体,从国内、国际层面为非国家主体参与国际交易提供制度保障,系统性地完善蓝碳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制度。

     

    图片.png

    从左至右:广东金融学院跨境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萍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李松洋博士

     

    两个单元的学术研讨分别由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红一教授和副会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祥生教授主持。

     

    图片.png

    从左至右:中山大学法学院王红一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祥生教授

     

    闭幕式由秘书长、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管委会执行副主任李支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副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健男教授对会议进行总结。他首先总结了本次会议的情况,然后指出,广东金融法学的学术地位与广东省的强省、大省地位仍不匹配。他也提出了一些重大金融法选题。他相信,充分发挥广东省得天独厚的金融法学研究的优势,广东金融法学的学术地位将会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

     

    图片.png

    从左至右: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管委会李支执行副主任,暨南大学法学院李健男教授

     

    (供稿单位: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黄筱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