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12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从严从快将严重违法主体列入失信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疫情期间全市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等领域严重违法主体,从严、从快列入失信名单,震慑不法行为。
“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市场主体;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市场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通知》明确提出,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即被列入失信名单。
《通知》要求,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近期做好涉疫物资价格和市场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用足用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工具,打好“组合拳”,以强有力的手段支撑做好“两保一稳”工作。各级信用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法制机构和业务主管机构要加强联动,同步推进。在确保对严重违法主体“应列尽列”的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选取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震慑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达到曝光一个案例、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实现立规矩、儆效尤的效果,助推“良币驱逐劣币”正向循环。(供稿单位:西安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