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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2-09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2年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5日

     

    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首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首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制度规范,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名义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北京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发布《北京市关于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法律咨询纳入市委、市政府“七有”“五性”民生监测指标体系,“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纳入《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法治政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成全国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7000多个,实现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建成市、区两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系统,设置坐席142个,提供全年“7×24小时”服务;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建成以北京法律服务网为基础的“1+3”网络平台,实现群众法律需求“一端发起 三台响应”;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累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达353万余次,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万余件,公证业务460万余件,司法鉴定业务39万余件,仲裁案件2.4万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65万余件;3.6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推出180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圆满完成“七五”普法任务,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9000多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74个;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100%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截至2021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1.8万余个,法律服务人员8.5万余人,涉外律师4000余人,170名律师进入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35家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290个,1家法律援助民非机构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在如期完成《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的基础上,本市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十四五”时期首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斗进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持续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首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延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防控疫情,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同时,首都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供给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还不够均衡,资源配置还不够充分;有效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协同发展的机制还不健全,行业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法律服务供给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坚持首善标准,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持续增强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稳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作出更大贡献。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五)“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更加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更加健全,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领域更加广泛,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

    ——“八五”普法规划高质量实施完成。全面实施北京“八五”普法规划,在完善首都大普法格局、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取得全新突破。持续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际成效,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普遍共识,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配套制度更加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得到全面实施,统筹律师资源,有效巩固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持续加强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管、评价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便民惠民措施不断推陈出新。

    ——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管理更加规范,律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能力显著提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涉外律师人才数量不断提升,在现有基础上设立涉外律师培训基地40家。

    ——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首都公证行业“政治、政法、国家、公益”的属性定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夯实,公证公益法律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公证行业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备,公证机构内控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协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公证机构布局更趋合理,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利企便民举措体系化开展,公证服务便捷性、可及性不断提高。公证员队伍规模稳步扩大,涉外公证人才数量增长明显。

    ——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市、区两级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建立健全行业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质量建设,定期开展质量评查和能力评估。事中事后监管更趋严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围绕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推进信息化建设,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化服务资源布局,打造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标杆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全国范围内富有影响力的司法鉴定行业品牌。

    ——实现首都仲裁工作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仲裁改革的精神要求,以彰显仲裁公益性、提升仲裁工作质量、提高仲裁公信力为基本导向,完善仲裁体制机制,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打造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仲裁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建设。聚焦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强制度供给,优化仲裁发展环境,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促进仲裁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深化构建首都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人民调解中心为枢纽、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延伸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在有条件的区建立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研究探索商事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协会建设,拓展协会职能作用。加强“智慧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化完善移动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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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和加强党对首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六)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首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要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完善党领导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七)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首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遵循行业特点、规律,适应发展趋势,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四、加快推进首都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八)统筹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中心城区、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律师事务所向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布局,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简政放权等政策吸引律师开办新所、律师事务所设立同城分所,推动公证处在群众需求旺盛区域设立便民公证窗口。通过政府采购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引导律师等服务力量跨区参与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务。

    (九)支持生态涵养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支持中心城区法律服务资源聚集地区与生态涵养区建立多种形式的对接机制,通过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活动,促进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公证服务资源布局统筹,解决“一人处”问题。依托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持续在生态涵养区推进“惠农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和“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提升生态涵养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服务等方式,满足生态涵养区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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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队持续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两区”建设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办案工作衔接,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科学准确的证据支持。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十一)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全面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协会完善公益服务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减免服务费用制度机制。加强特殊群体服务指导,针对各类群体不同特点,精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行动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可建立绿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

     

    五、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十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市、区、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深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促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全科服务和流转工作标准化。推动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与司法所、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等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在校园、军营、创业园区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信息查询、流转引导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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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精准服务。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有效归并整合,建立完善转接机制,优化座席设置,按照统一标准与网络平台对接,提供“7×24小时”服务,接通率和满意率均不低于90%。提升热线平台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对现有坐席律师进行专业分类,与群众来电进行相对精准的匹配。进一步加强热线答问标准化知识库建设,提高应答标准化、一致性,强化回访评价、数据归集和分析。

    (十四)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加强北京法律服务网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立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受理指派、业务协同办理、服务全程监督、质效科学评价、智能大数据分析研判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强化信息查询功能,提供及时、高效、权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数据信息查询、参照案例查询、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引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高自助下单、智能语音及文本客服等智能化应用水平,提高在线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北京法律服务网在线办事功能,实现“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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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加强运营管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实现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一端发起·三台响应”。以网络平台为枢纽,不断丰富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协同综合调度平台的信息枢纽作用,全面提升平台服务接入、流转调度、持续迭代、数据治理等各项基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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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持续提升首都市民法治素养

    (十六)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利用专题电视节目,逐条开展民法典解读宣传,创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特色品牌。聚焦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切实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十七)精准普法取得新成效。推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探索建立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履职评议报告制度,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实时普法、全程普法。汇聚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公益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影响。

    (十八)发展首都特色的法治文化。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立足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推动法治文化供给,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供给更多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加快法治文化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法治文化传播,实现法治文化建设制度健全化、产品多元化、阵地规模化、队伍集群化、传播智能化。

     

    七、统筹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服务行业发展

    (十九)健全完善律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辩护代理行为,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律师在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优化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诚信建设和业务培训,优化律师队伍结构,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十)全面推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强化对行业“政治、政法、国家、公益”四大属性的教育引导。研究制定行业发展长期规划,压实“五方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高度重视信访投诉案件研判处置,全流程监管重大敏感涉众公证事项,健全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和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体系。分级分类打造品牌公证机构,培树特色公证业务,丰富利企便民举措,积极拓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范围,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切实减轻群众举证负担。统筹规划公证资源,通过政策倾斜和“大手拉小手”方式对生态涵养区公证机构进行帮扶,持续打造首都公证“半小时服务圈”。

    (二十一)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统筹实际需求和服务资源,落实保障措施。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依规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实施评估,依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持续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与相关部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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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贯彻落实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优化布局、规模发展。落实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开展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工作,实施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确保司法鉴定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质量评查和能力评估。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业务指引,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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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北京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紧紧围绕健全仲裁工作组织运行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仲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仲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委员会为核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治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水平,激发仲裁工作活力,保证仲裁裁决质量。规范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推动仲裁与人民法院、调解组织之间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发挥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的作用,开展商事调解、争议评审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完善争议解决服务机制,不断延伸仲裁法律服务链条。

    (二十四)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适应新形势要求,认真做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不断提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水平。贯彻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实施意见,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八、服务首都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十五)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社区)、街道(乡镇)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智慧调解”建设,建立智能、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调解信息化平台。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素质,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

    (二十六)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拓展业务领域,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和司法确认程序。发挥首都律师资源优势,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律师调解室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引导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检察听证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引导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十七)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强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落实北京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基层矛盾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等“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定期进行复评。健全完善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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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强化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出台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协调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综合保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能力,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

    (二十九)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档升级,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研究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明确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监督考核、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建设,不断提升线上与线下服务的有机结合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的社会知晓率和认同感,确保人民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及时、便捷、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分析。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业务数据整合,依托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中心、数据库,全面汇聚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管理应用机制,以数据中心为支撑,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分析研判系统,建立法律服务人员、服务事项及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数据分析模型,不断提高数据分析、展现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衔接联动,加大信息共享,切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有效防控和化解社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九、助力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十一)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建立健全科学、严谨、开放的准入机制,努力扩大增量,从源头上促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发展。“十四五”时期实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提高决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鼓励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健全公司律师制度机制,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市律师协会加强公司律师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建设,研究制定业务指引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研讨活动。

    (三十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健全完善“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增强“法律进企业”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依托行业商会、协会拓展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工作领域,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决中心建设,建立涉外商事案件诉讼、调解、仲裁衔接联动的争议解决机制。落实公证便企利民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公证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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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协作交流。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内涵,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便利共享和高端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深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管理协作,推动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区域法律服务市场。

    (三十四)培育国际一流法律服务机构。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积极参与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和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加强仲裁机构专业化国际化建设,持续改进仲裁规则,拓展国际仲裁业务,培养涉外仲裁人才,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推进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支持北京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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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北京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科学规划和组织实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领域的人才培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加快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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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规划实施保障

    (三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抓好落实。要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七)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十八)强化监督考核。指导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评估,开发、完善信息化监管工具。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定期评估,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公正性。持续做好“七有”、“五性”工作,以“公正性”指标监测为动力,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保障考核指标稳步提升。

    (三十九)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大专院校、公益基金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拓宽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筹资渠道,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加强理论研究,利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富集优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研究。加强舆论引导,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果和典型事例的有效宣传,树立公共法律服务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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