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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站式”调解服务,让农民工流汗不流泪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2-0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通讯员 黄伟滔)“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日,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司法所积极履行人民调解职能,经过连续几天多措并举的“一站式”调解服务,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基础,做到情理法的统一,最终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纠纷案,赢得当事人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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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现场(通讯员供图)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承包民治街道某小区项目总工程,后将外墙涂料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工程设计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并签订分包合同,由设计公司雇佣工人进行施工。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已依工程进度支付相关款项,但设计公司收到款项后并未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导致100多名工人共计100多万元的工资未收到,引发多次群体性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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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现场(通讯员供图)

     

    民治街道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积极作为,深知如不及时化解恐会引发更激化的事件,故迅速指派驻点平安建设中心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调解员主动靠前,想方设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首先安抚工人情绪,继续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另一方面针对各方争议焦点,着手制定翔实的解决方案。一是选定代表,核实工资。调解员考虑到涉及人数众多,面对众口难调的纠纷,首先让工人选定具有威望的代表参与协商。接着让众多工人与设计公司、开发公司按照考勤、实际做工等核实每个人的工资数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解析法律,分析利害。调解员进一步厘清法律关系,告知各方当事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对照此纠纷情况,设计公司承担工人工资直接支付责任,开发公司具有监督责任,在设计公司没有及时支付的情况下,开发公司应当先行清偿。三是讲明政策,情理统一。调解员告知各方当事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一直致力于保障农民工权益,就是为了让农民工付出汗水的同时不再流泪。现在工人们辛苦大半年,眼看年关将至要回家团圆,自己的付出却没有得到回报,这是让人寒心的,希望公司方能真正肩负起主体责任。四是流动调解,实地化解。调解员深刻认识到化解此纠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故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采用“流动调解”的方式到施工地开展现场调解,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解析及政策宣讲,从情理法做通各方思想工作。五是司法确认,赋能固化。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调解员决定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为协议赋能,且为让调解协议更具可执行力,调解员通过与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联动,固化相关证据,进一步优化后续执行问题,为协议的有效履行赋予更强力保障。最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只是民治街道司法所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民治街道司法所将持续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主动回应群众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为民排忧解难为出发点,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努力为群众解矛盾、息争端、化纠纷。(供稿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司法所)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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