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靳平 高磊)“俺家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今年的日子就好过多了,感谢各位法官……”当被救助人田某收到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给他发放的9万元救助金后,激动地连声道谢。
田某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受伤,经伤残鉴定为二级伤残。鸡泽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连某赔偿田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鸡泽法院执行法官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给付赔偿款31万元,剩余赔偿款至今未给付。鸡泽法院穷尽查控措施,但被执行人连某已无能力给付剩余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田某有两个未成年孩子、一位因病长期卧床的年迈母亲,家庭生活本来就不太宽裕。田某伤残后,使这个本来就“难”的家庭更上雪上加霜。
了解到田某家庭困难情况后,鸡泽法院本着尽快解决田某家庭困境,鼓励其勇敢面对困难,使其重新树立起对生活信心的想法,积极引导田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通过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审查,在确定田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提请审批,并在救助金到位后第一时间发放到田某手中。
近年来,鸡泽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按照“依法审查,应救尽救”原则,对“执行不能”案件中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时给予司法帮扶,不断传递司法温情,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因判决履行不能而生活困难的问题,受到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供稿单位:鸡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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