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林来燕)“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感谢的话了,法官你们辛苦了!”申请人陈勇(化名)激动地向主办法官说道。
11月23日,一起历经25年的旧案,在广西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数次组织调解下,终于执行完毕。
图为执结现场
1993年4月,被告李飞(化名)在原告陈勇(化名)的经营部购买了一台价值23.9万元的柴油车,由李飞先支付车款17.4万元,余款在提车后六个月内付清,并约定了分期利率和逾期利率。
李飞提车后,按照约定多次分期支付,但到期后仍未付清余款。经陈勇的多次追索,李飞均以无款为由拒绝支付。陈勇遂于1996年向昭平县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李飞于1996年11月30日全部付清所欠的购车款及利息42,450元。但李飞在限定履行期内仍未交清,于是陈勇在1997年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李飞交付了部分车款,尚欠本金1.41万元。
因李飞无财产可供执行,基于当时执行措施有限,该案进入终本程序。
案件虽已终本,执行却未停止。25年来,昭平县法院从未放弃过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跟踪追查。
近期,经申请人陈勇申请,执行法官再次对该案启动查询程序,果然发现被执行人李飞名下开设有银行、微信账户,虽然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案款,但为防止李飞财产流失,还是对其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多次联系李飞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迫于法律的威严与对陈勇的亏欠,不久,李飞主动来到昭平县法院将1.41万元及利息全部支付完毕。该案历经25年,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借助网络查控,加之不断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这件25年前的旧案终于真正案结了事了!”承办法官欣慰地说道。
执行没有终点,案件执行关乎执行人的切身利益,昭平县法院将继续贯彻“执行利剑,集中执行”行动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在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砥砺深耕,奋勇向前。(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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