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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法院:深化繁简分流提升审执质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1-1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王伟)为更好完成繁简分流改革任务,充分适用诉前调解、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年初以来,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法院采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方式,提升民商事纠纷审判质效,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大力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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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塔河县人民法院设立的立案登记、诉讼收费、申请执行、跨域立案窗口


    着力强化诉讼程序综合运用。塔河县人民法院根据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各自的功能定位,综合有效运用不同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方便快捷、一审终审的优势,对标的额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全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标的额较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鼓励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年初至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45.55%。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明确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简化方式,强化简易程序审限要求,真正发挥简易程序“简、快、灵”的制度优势,与小额诉讼程序、普通程序形成合理区分、有效衔接,年初至今简易适用率达88.89%。

    着力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塔河县人民法院与县市监局、交警队、工商联、司法局、人社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覆盖民商事纠纷全领域的《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促进各类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了集诉前调解、信访接待、多元化解、诉源治理等多项功能一体的诉调对接中心,设立程序分流员,专业化识别纠纷类型,分步骤化解纠纷。登记立案前,在释明各类解纷方式优势特点、智能评估诉讼风险、宣传诉讼费减免政策且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并委派相应调解员先行做好调解工作,压缩纠纷化解时间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供稿单位:黑龙江省塔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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