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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保护创新+数据流转”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培育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1-03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尹金程)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和安全治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论述,指导企业挖掘利用商业秘密价值,促进数据信息规范有效流转,推动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学田分局对辖区近期获评全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的3家单位进行了走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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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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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检查前,学田分局围绕《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维权联系点和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聚焦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及在重点产业、新兴行业等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选取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模式合理、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作为建设培育对象。结合实际,瞄准辖区具有比较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商业流通、工程质量、环境检测行业龙头企业,加强遴选和指导培育,南通金鹰圆融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成功获评全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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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企业《员工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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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企业《员工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此次检查,是对前期工作的回头看和再推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一细致检查了企业组织保障、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制度规范、保密措施等5大类情况。从检查情况看,被查单位均做到《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上墙公示;与全部在职工作人员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明确规定。同时,被查单位结合各自情况,采取不定期召开会议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摘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6 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意见的学习,并形成记录,有效提升了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和保护商业秘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检查情况总体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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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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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


    检查中,检查人员与三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交流。双方一致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是畅通国内经济循环、加快构建完整内需体系的重要着力点。商业秘密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发展的内核支撑,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加强企业内控治理保护创新的基础上,认识挖掘商业秘密在促进数据信息规范有效流转、保障经济运行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价值,高效统筹运用,发挥最大效益。被查单位一致表示,通过检查,帮助企业进一步理顺明晰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对企业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优化工作体系形成了有力指导。最后,检查人员分别为3家单位颁发了“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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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人员为企业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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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人员为企业授牌


    接下来,学田分局将紧扣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任务,坚持“增点、延线、拓面”理念,努力打造更多示范平台载体,推动形成商业秘密保护蔚然成风的良好局面,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支撑。(供稿单位:崇川市场监管局学田分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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