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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信托法 抓紧修法调研论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5-10 来源:法治日报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财富管理与传承、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引导信托业健康发展,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信托在资产管理、三次分配方面积极作用的任务日益重要。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信托法,完善信托法律制度。

    现行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实施为建立健全我国信托制度、促进信托业规范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议案认为,修改信托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诉求,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能够为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提供导向作用。

    议案建议,建立完善的信托登记体系,包括完善信托财产登记规定,依托现有各类财产、权利的登记机构,明确将信托财产登记至信托名下;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性质,合理降低设立信托的税负成本;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信托受益权登记与流转体系,并为发行证券化信托预留法律适用空间。

    议案同时建议,建立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与例外的平衡。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基础,现行信托法虽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从一些案例来看仍不完善。建议在修订中应注意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原则,严格限制因委托人债务而对信托财产实施的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破产清算等行为,但对于委托人保留有受益人变更权、信托终止权、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权等权利,仍实质控制信托财产的,应制定例外规则,防止委托人借机逃废债务。

    此外,议案还建议扩大信托法适用范围,完善对受托人的监督机制。在信托法修订中涵盖广义的具有信托属性的资产管理产品,提升信托法律制度的适用性、体系性和完整性。信托法虽然规定了较多的受托人义务,但对受托人的监督机制仍存在法制空缺,建议建立信托监督人、受益人代理人等制度,以保障受托人忠实履行信托义务。

    据悉,在去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也曾有多位代表提出有关修改信托法的议案。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该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已启动信托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下一步,将开展修法调研论证工作,适时推动修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完善信托登记有关制度,抓紧修法调研论证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信托法修改工作。(记者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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