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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敦煌法学研究 讲好敦煌故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1-11-25 来源:人民网

    敦煌是世界文化艺术宝库,敦煌学是世界显学,敦煌法制文献研究与敦煌学研究同步已有百年学术史。本世纪初,国内专家学者对敦煌法制文献的整体观察、系统综合研究逐渐丰富起来,《敦煌法学文稿》《敦煌古代法律制度略论》《敦煌法论》《敦煌契约文书研究》等一批研究成果先后出版,从法律专业新学科建设的角度,对“敦煌法学”基础理论构架提出了构想和设计,为敦煌法学的诞生打下了基础。先后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9月成立的兰州大学敦煌法学研究中心和甘肃省法学会敦煌法学研究会在敦煌法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要加强敦煌学研究,讲好敦煌故事,使敦煌法学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厚重历史资源和丰润滋养。

    敦煌法学地理与历史文化背景

    敦煌位于河西走廊西端。河西走廊是青藏高原北部的一片山地,在它南缘的高原边界山脉,则是绵延上千公里、曾在历史和边塞文学中留下浓墨重彩的祁连山。河西走廊北面是蒙古高原,河西走廊夹在南北高原之间,形成一千多公里的狭长走廊地带,绿洲相间,平坦舒展。由此西行,经过中亚,可以和西亚、南亚乃至欧洲罗马连接起来,成为中亚交通往来的干线通道。在中国古代,官员、使者、军队、商旅等不绝于途。

    敦煌,东汉著作家应邵解释为:“敦,大也。煌,盛也。”其实,两千年前的敦煌仅是一个由军屯、民屯发展起来的边陲小镇。虽然有久远的人类活动史,但由传说时代进入信史时代,还是在汉武帝经略西北,于公元前121年设立酒泉郡属敦煌县,公元前111年设立敦煌郡、酒泉郡、张掖郡、武威郡四郡开始的。

    敦煌扼守河西,是丝绸之路咽喉,高山河谷、戈壁绿洲,成就了敦煌特殊的地理景观、生态环境、区位优势,使敦煌超越了县界、郡界、国界,成为区域研究的一个中心地带。敦煌又是一处历史文化沃土。从设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历史,汉至宋千余年为其兴盛期。岁月变迁、风云际会、王朝兴替、人文造化,使它成为大漠戈壁中一座很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城。

    以《论语》为母体,以道统、政统、学统“三统”为主体的儒家文化,成为中华文明的代表性学说,具有强劲的历史文化力量,始终在敦煌文化和法文化中占据主流地位。以天人合一、究天人之际和民为邦本、礼法并用、明德慎罚等为主要内容的儒家法律文化,被汉以后历代中国封建统治者奉为国家文化,成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其主要特点是礼法互补,综合为治,这在敦煌显得尤为突出。

    从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大量法律文书内容也可看出,敦煌“风俗儒宗”,中国儒家法律文化的这种精神内核在敦煌、河西乃至西域的执法司法中得到了较好体现。但是,敦煌、河西历史文化传统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出多元一体、多族一国。它以中原文化为主体,又吸收融化国内外多种文化于一体,形成新型地域文化。敦煌成为多民族文化交汇之地,农耕文化、游牧文化、绿洲文化、工商文化交汇之地,三大宗教、四大文明独一无二的融汇之地。尤其是敦煌石窟画塑和上世纪初莫高窟藏经洞遗书的出土、敦煌悬泉置汉简的出土,使得敦煌丰富灿烂的文化让人们有机会领略。

    敦煌法学的学理体系

    敦煌法学是研究我国敦煌及其周边地区石窟艺术与出土法律文献及其他资料中所反映出的我国古代敦煌法律现象、法制状况、法律生活、法律关系、法律过程与变迁及其规律的学问,是敦煌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概念有着丰富的蕴含、严谨的结构和鲜明的特征。由此也构成了敦煌法学的基本学理体系。

    第一,敦煌法学是敦煌学一个相对独立的支柱性分支学科。虽然归属于敦煌学这一文理兼容的综合学科群,但它又与社会科学、法理学、法文化学、法史学、部门法学乃至哲学、美术、社会学、文物学、文献学等有着割舍不断的联系。总的看来,敦煌法学应是一门独立归属而又有所归依的交叉学科。由于它的鲜明地域性,以地为名归依于敦煌学系列,是适宜的。

    第二,敦煌法学的调整对象与范围是独特的。敦煌法学作为法史学的一个局部,有着历史时段和地域空间的限定。虽然敦煌法律文献与中国法史特别是中古时代法史资料有联系、交叉,与敦煌周边各民族法制,甚至与中亚、西亚、欧洲及蒙古、俄、日、韩、东南亚、印度等国家、地区法制有联系,使敦煌法制文明成为世界性的多国、多地区、多民族法制文明的荟萃之处,但这不仅不会影响和削弱以地冠名的敦煌法学的地域独特性,反而会更加突显敦煌法学的多元性、多样性、丰富性、开放包容性和辐射性。

    而敦煌法学所面临的敦煌社会,是一个已经湮埋在漠漠黄沙中消失了的社会,是一个隐现在敦煌石窟彩塑壁画中的世界。因此,法学研究者只能通过地上尚存的、已经出土的、尚埋在地下未经开掘的历史文物文献,间接地接触和了解敦煌当时当地的人和事及其现实世界。这就决定了敦煌法学对敦煌文献资料真实性、丰富性、关联性、独特性的高度依赖。

    第三,敦煌法学已经初步形成学科理论体系。敦煌法律文献研究已有百年历史。伴随着考古新发现和敦煌学的创建与发展,对法律文书的识读、考究、阐释、整理、专题研究已有不少著述问世,取得了一定成绩。新世纪以来,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系统研究也已开始,初步构建了敦煌法学的基本概念体系、原理体系、知识体系、立法与制度体系、方法体系,形成了一定的敦煌法律文化思想、原则、价值观。尤其在部门法和法律制度层面,涉及国家正籍典章、行政建制与管理、刑法刑诉、判集案例、民事所有权与侵权、契约形式、婚姻家庭与继承、经济贸易、民族宗教、民间习俗、军事制度等,几乎涵盖法学各领域,表现出精湛的法律智慧与理论深度,也从一个局部,彰显出盛唐法制的发达态势。

    第四,敦煌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敦煌法律文献是我国古代,特别是中古时代近千年敦煌及周边地区法制状况和法律生活的真实写照,文献所记载的国家正籍典章以及行政、刑事、民事等法律制度,条文具体细致,很有操作性。文献中的土地、水利、商贸活动,刑、民诉讼文书、契约形式、婚姻嫁娶礼仪、风俗规约、汉晋简牍、碑铭题记等,均系当时当地百姓、官员、豪族、工匠商人、粟特胡羌、寺庙僧侣、军旅戍卒等所亲见亲历,当属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当事人、参加人。法律事物密切联系生活实际,关涉每个人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敦煌古代法制已经形成了国家制定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国家法与习惯法、自治法相结合,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守法相衔接的法制体系,而且效率高,运作灵活。由此,敦煌法律文献所反映的敦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一个发达的法制社会,敦煌法学也必然具有与敦煌社会密切联系着的实践性、应用性、先进性。

    我们要以庄敬自豪的态度,让真实反映古代敦煌法制社会的法律文献在尘封千年、出土百年之后得到系统整理与开掘,提炼敦煌法学法制法文化的传承价值、典型意义,弘扬敦煌法学法制法文化所集中展示的中华法系和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有益价值,彰显中国意识、中国智慧、中国风格与中国语境,使敦煌法学成为法苑特色学科的一个新的生长点,为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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