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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延迟不支付 律师析法来维护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4-2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中国普法创新网4月22日讯(王玉琼)陈某于2019年7月1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岗位是技术员,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多次未按时足额向陈某支付工资。陈某多次就工资支付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但公司均以项目亏钱为由不予支付。近期,陈某离职,但公司尚拖欠陈某部分工资未支付完毕,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陈某向辖区潘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且让潘律师作为陈某的代理人。同时,陈某向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尚欠工资、通信补贴费用、经济补偿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司表示其尚欠工资是事实,但尚欠工资的金额存在部分差异,且表示无需支付通信补贴费用和经济补偿金。

    潘律师向陈某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案件情况,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尚欠的工资,但因陈某在离职时是向公司表示是因个人原因辞职,而不是向公司表示是因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因此经济补偿可能没办法得到支持。陈某主张的工资中,尚未扣除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应当予以扣除。经过双方认真沟通,公司同意支付给陈某尚欠工资和通信补贴费用,但尚欠的工资数额要以公司核定的为准,且表示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潘律师表示,如果能通过调解把事情解决对双方而言都是比较好的,因为如果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很可能再经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强制执行阶段,该纠纷再经过诉讼的话耗费的时间、金钱成本比较大,双方能进行调解是最优选择。

    最终,经过双方律师和仲裁员的耐心调解起到了积极作用,陈某同意放弃经济补偿,并同意按照公司核定的标准来发放工资。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陈某人民币36036.70元,此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新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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