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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矫案例】禹城市对社区矫正对象常某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4-1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常某,男,1990年5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禹城市xx镇。因虐待罪于2021年5月被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缓刑期间在禹城市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2021年6月2日,常某到禹城市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依法对其实施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经常谈心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报到、学习、走访的时机,经常性地对其悉心谈话,耐心引导,具体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教育其正确面对自己的罪错,客观看待眼前情况,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放下包袱,从零开始,积极接受改造。同时,对交友、饮酒、出行安全、疫情防控等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善意提醒,让其切身感受到司法所的接纳和关心。

    (二)开展心理疏导。在和常某的沟通交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做一个倾听者,引导其打开心扉,倾诉自己的过往和目前想法,并以朋友的身份耐心开导。告知其通过听轻快舒缓的音乐、和朋友聊天倾诉、找无人之处大声喊叫、参加健身运动等多种形式,宣泄自己内心不快,释放精神压力,进行自我调适。同时,发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团队优势,为其联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恢复心理平衡,重塑生活信心,避免发生重新犯罪案件。经过一系列的疏导,常某心理状况恢复很好,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息和勇气。

    (三)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司法所利用走访的机会,多次与其姐姐谈话,劝其对常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常某心理适应障碍,提高矫正效果。常某的姐姐主动看望常某,经常邀常某到家中吃饭聊天,在思想上、生活上照顾他、帮助他。司法所还反复叮嘱村干部多和常某进行沟通交流、交心谈心,关心关注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村干部非常支持司法所的工作,对常某给予了很多的思想开导。

    (四)组织参加公益活动。矫正初期,司法所安排常某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一起参加了环境保洁等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了解到常某对智能手机操作熟练的情况后,安排其为老年人提供反诈APP推广下载服务,以此为契机增强与他人的交流沟通,更好地调整心理状态,顺利度过矫正期。在为老人们服务的过程中,常某受到老人们的夸奖和称赞,感悟到了自身价值,话语多了,笑容也多了。

    (五)帮助排忧解难。为了让常某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考虑到常某不好找工作的实际,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一家企业为常某找到了一份混凝土泵工的工作,企业免费提供住宿,月工资6000多元,让常某工作有了着落,生活有了保障。了解到常某有探视狱中父母的想法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通过社区矫正中心和有关监狱协调,让常某和父母进行了远程视频会见。会见结束后的常某非常开心,表示:看到父母,了解到父母的情况,我就放心了。接受矫正以来,有这么多人关心我、帮助我,我真的很感激,一定会好好表现,好好工作,好好生活,保证顺利回归社会。

    通过几个月的矫正教育,常某逐步走出心理阴影,消除了心理障碍,勇敢面对生活,心态乐观向上,主动与人沟通,工作积极奋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常某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告,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服从监管,遵纪守法,3次受到司法所的表扬。9月份,常某自觉参加“希望小屋”项目99公益日线上捐款公益活动,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进行了线上捐赠,向困境儿童献上了自己的一份爱心。

    【案例注解】

    “正人先正心”,开展社区矫正必须高度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只有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恢复健康心理,树立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才能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本案中,常某因自己的罪错受到法律制裁,父母双双入狱,思想上、生活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如果不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适应性帮扶,后果不堪设想。司法所紧紧把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统筹运用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矫正小组等多方力量,多管齐下,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的心理疏导和正面引导,促进其恢复健康心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重新树立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为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 孙文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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