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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出危机 公证来助力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1-12-2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2月27日讯(王静)近日,阳谷县狮子楼街道有一对小夫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婚姻出现了危机,综合各方面因素,小两口暂时不打算离婚,但另一方又害怕最后人财两空,需要过错方给一个保障,怎么办呢?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小张和小王两人经人介绍于两年前结婚,结婚前,小张支付首付按揭贷款购买了婚房,婚房登记在了小张个人名下,婚后小两口共同偿还贷款,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小两口恩恩爱爱、和和睦睦,日子过得非常幸福。一年后,小两口的爱情结晶——小小张出生了,初为人母的小王将绝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到了孩子身上,渐渐地冷落、疏忽了小张。小张在感到失落的同时开始出去和朋友喝酒玩耍,在一次酒后和早就心仪自己的小赵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事后小张非常后悔,和小赵断绝了一切联系,整日提心吊胆,担心被小王知道。无奈纸包不住火,小王最终还是知道了,知道了此事的小王非常伤心,一度强烈要求和小张离婚。小张则死活不肯离婚,只要小王肯原谅他,让他做什么都可以。双方的父母也不停地劝解小王,希望小王能给小张一次知错能改的机会。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和双鬓已有白发、操了一辈子心的父母、公婆,小王心软了,同意暂时维持婚姻,给小张一个改错的机会,但同时考虑到两人居住的房子是小张婚前购买的,登记在小张名下,自己整天照顾孩子、没有收入,希望小张能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让自己有一个物质上的保障。小张欣然同意,于是两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却被告知因为尚有银行贷款没有还清,房产证上不能加名。小两口犯了难,怎么办?于是找到既是狮子楼街道法律顾问又是阳谷县公证处主任的王静寻求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公证处可以通过公证手段帮助小张和小王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根据小张和小王的申请,公证员为两人起草了条款细致完善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将这套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约定了贷款的偿还方式以及如何加名手续,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为小张和小王办理了公证手续,出具了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小王和小张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并表示回家后各自改正自己的缺点,好好的过日子!

    是不是只有房产才能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呢?当然不是!像存款、股票、债权……都可以进行约定。那么,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手续复杂吗?一点也不复杂!只需要夫妻双方带着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到公证处即可,向承办公证员说明你的诉求,剩下的一切交给公证员就OK了!(山东省阳谷县狮子楼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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