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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梓县楚米镇卫生院举办《民法典》学习暨扫黑除恶法治讲座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0-08-1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10日讯(余明文)“不伤害他人,不危害社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抵制邪教,牢固树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识。”,随着全体医护人员与主讲人激情澎湃的互动宣誓,桐梓县楚米镇卫生院举办的《民法典》学习暨扫黑除恶法治讲座开讲了。

    2020年8月7日,桐梓县楚米镇卫生院举办《民法典》学习暨扫黑除恶法治讲座。讲座由镇卫生院院长张天华主持,县计生协会会长陈燕到会致词。县司法局法宣办、县扫黑办工作人员,遵义市青少年法治宣讲团讲师余明文应邀为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法治宣讲,旨在进一步强化《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认真领会《民法典》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识。

    主讲人余明文介绍了《民法典》出台背景,围绕该法立法过程、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四个方面作了全面阐述。同时,结合有关典型案例,对《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存废问题,以及民法典中一系列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了解读。讲座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对深入学习理解民法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学习、宣传、掌握好民法典,是当前各行各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强基固本的重大举措。他结合扫黑除恶知识,讲到处理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如“不当得利”问题,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归还,数额较小由《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但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犯罪,就要受到《刑法》的追究和处罚。对待“民间借贷”纠纷要慎重,一定要依法解决,千万不能暴力讨债,如果形成较为稳定的人员组织且长期危害一方,就可能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民法典》涉及卫健系统修改的条款内容,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阐述了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最重要的《侵权责任法》和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做了比较分析,列举了有关法律风险,并就如何规范医疗诊疗行为提出了意见建议。

    通过此次法治讲座,与会医护人员深刻认识到《民法典》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识。(贵州省桐梓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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