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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南县司法局四举措做好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法援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0-06-1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18日讯(蒋德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法履行律师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我局采取四举措做好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法援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一份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我局要求刑事辩护代理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指定辩护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第一时间进行指派律师,要求尽职尽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备案制度。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于2018年6月28日向县内各律师事务所下发了《平南县司法局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报备的通知》,严格执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备案制度,对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律师实行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完成备案,确保律师能尽快地履行辩护职责。

    三、坚持集体研究。在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作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我局认真指导各律所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预防惩治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四、实行案件监督。我局加强从涉黑恶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情况、受理程序是否规范、辩护代理是否到位,案件是否按时进行报备等方面对指定辩护律师进行指导监督,并组织人员到庭旁听,积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至2020年5月,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指定辩护案件38件,共指派辩护律师38人次,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达到100%,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平南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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