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家变故 法援帮要抚养费
山东省平原董某某是县一中一名品学兼优的女孩子。然而,2015年父母的一张离婚协议打破了自己原本幸福的生活。按照父母离婚协议约定,董某某跟随父亲生活,由父亲承担抚养费,母亲不承担任何费用。随着年龄的长大,父亲再婚后董某某不愿意再跟随父亲生活,于2019年10月份至今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并自愿以后跟随母亲生活,而父亲却不愿支付抚养费。
今年3月,董某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后受理了此案,并为董某某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随即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全面了解了其父亲家庭、收入等情况,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援助律师了解得知,董某某父亲系农民,再婚后一家多年长期在县城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援助律师认为,董某某现在县城读高中,若抚养费单纯按照山东农民居民标准计算,董某某的权益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援助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按201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支付抚养费的代理意见。
2020年4月29日,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结合董某某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董某某父亲自2019年12月份开始每年每月30日前给付董某某抚养费500元,有力维护了董某某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