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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台县以改革、创新、服务为突破口深化公证领域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0-06-0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2日讯(朱训德)石台县以改革、创新、服务为突破口深化公证领域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以来,全县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案件106件,出证106件。主要涉及公证业务范围:协议,声明,出生、委托,法定继承,证据保全、赠与合同、文本相符等事项。

    积极完善公证机制体制建设 按照省厅《关于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法【2017】5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石台人口少、公证业务量少、公证事业后继乏人等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12月21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确定石台县公证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石台县进一步按要求健全完善公证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等制度,调动和激发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及增强公证行业的发展活力。

    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维护公证公信力 严格按照省公证协会制定的《安徽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和《安徽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开展公证工作。一是公证员对核实过程作相应工作记录,真正尽到勤勉合理的审查义务要强化核实,触及利益,加大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失信违法成本,决不允许“劣币驱逐良币”。二是加强跟踪服务。对办理的每一件公证案件,坚持回访当事人、自查、互查案卷等多种方式途径,杜绝了有瑕疵公证文书和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凝心聚力,精诚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执业考核。从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公证档案管理、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审查考评,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公证处2019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认真考核,并及时上报考核相关材料。四是健全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公证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证员助理管理,界定、规范清楚公证员与助理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等。上半年截至目前所办理的全部公证案件,无一件错证、伪证、假证和投诉现象发生,确保了公证质量零事故发生。

    服务大局,全方位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石台县公证业务主要集中在继承、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上,一旦某一证源流失,公证业务会有较大波动,严重制约了公证业务的发展。对此,石台县积极加大公证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是积极与金融机构、房产管理部门沟通、交流,把公证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职能作用让他们了解和知晓;二是时刻关注不动产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调整与变化,以便公证书能够顺利使用,同时也能及时给予当事人一些房产方面的信息和建议,让当事人觉得公证员知识面广,对公证员产生信任与依赖,让他们心中形成依赖,以后遇到法律方面事务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公证手段来解决问题;三是积极参与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积极与法院部门沟通、协调、对接,创造条件、争取参与法院的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一些司法辅助事务。

    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惠民 严格落实市局转发的《安徽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皖司通[2018]76号)文件精神,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不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对复杂疑难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认为确需当事人提供清单之外证明材料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审定后,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直接证明材料的,不简单拒绝受理,由承办公证员根据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确定间接证明材料指引和取得途径,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做好耐心解释,化解群众公证服务需求与公证程序规定之间的矛盾。对照《安徽省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皖司通[2018]77号)文件精神,对出生公证、曾用名公证等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107项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要求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此外,还增设便民服务窗口,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公证咨询。积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活动。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针对低保生活户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少收或减免公证费,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政府的温暖。(安徽省石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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