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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司法局召开法治讲师团青少年分团座谈会(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525日讯   为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的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5月14日,四川省都江堰市法治讲师团青少年分团座谈会在司法局会议室召开,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林、副局长姚永静及关工委老同志苏洪春(原司法局局长)、市公安局退休干部方全华、市法院刑庭庭长赵金蓉、市教育局少工委主任王艳、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云、幸福法律服务所所长余涛、司法局宣教科科长吴昊等讲师团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明确了今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细则,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林针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年轻化、平民化、普通化,提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各讲师团成员应注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调研工作,探索一些实效性强、应用面广的法制教育手段。提议广泛地开展“十四岁守法典礼”、“十八岁成人仪式”等活动,使青少年的特殊成长阶段引向精神的升华,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从被动的教育引向主动意识,从规范自己的言行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其次,市关工委、公安局老同志、法院、教育局代表以及法律工作中积极发言,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言献策,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开展“十四岁守法生日典礼”活动收效显著,学生经过庄严宣誓,精神受到了尊法守法的洗礼,建议继续系统深入地开展此类活动。同时少年步入青年也可探索性地开展“十八岁成人典礼”,从普法的角度更高一层次地严格要求青少年的行为。

        第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信息的畅通,相互沟通,充分协调利用各方面资源,以便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比如,法院可与司法局、教育局沟通,开设模拟法庭或观摩庭审、法庭审判进校园等青少年警示教育活动。

        第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不应只是针对青少年的教育,更应关心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加强对其监护人的法制教育,父母日常生活中的言传身教,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各部门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应注重对学校德育老师的培训,增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常规化的实效性。

        另外,法治讲师团青少年分团成员还填写了都江堰市法治讲师团登记表.此会的开展对我市今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四川省都江堰市法治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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