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浙司办函〔2012〕4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现将《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将在2012年召开,做好2012年的律师工作意义重大。2012年律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浙委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落实律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扶持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努力开创我省律师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浙委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努力开创全省律师工作新局面

        2012年2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师工作的一件大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以及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律师工作。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准确把握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加大对律师行业扶持保障力度两条主线,坚持加强政治建设与加强业务建设相结合,坚持严格监督管理与保障执业权益相结合,坚持发挥职能作用与扶持行业发展相结合,坚持改进行政管理与强化行业自律相结合,不断开创全省律师工作新局面。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大力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进落实律师工作经费、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为我省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持。要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落实措施、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责任。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律师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谋划,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围绕《意见》提出的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定位,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宣传报道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意见》、关心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2012年司法行政机关第一位的任务。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肩负重要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律师努力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等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处理信访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协助政府疏导群众情绪,促成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在辩护代理过程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促成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司法公正。组织引导律师认真做好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环境保护等矛盾多发易发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防止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和激化,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律师不仅具有保障的职能,还具有建设性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律师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三大国家战略”,继续深入推进《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创新思路,抓实措施,主动作为,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支持。进一步深化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结合省委“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律师走访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加强法律服务新产品的研发,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打造律师服务品牌,帮扶中小(微)企业克难攻坚、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积极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和浙商创业创新提供法律帮助。组织律师依法办理经济和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经济纠纷案件代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提供法律服务。

        四、坚持把执业为民、服务群众作为根本宗旨,切实做好服务保障民生工作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执业为民、服务群众是律师工作的根本宗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树立群众观念,将服务群众与执业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服务工作,把执业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变成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努力为解决群众就医、就学、就业等民生问题提供帮助。引导律师积极参与“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年”以及“律师公益助学”等公益性活动,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着眼于建设“法治浙江”,进一步健全多层面的法律顾问体系

        建设“法治浙江”,依赖于全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法律顾问是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搭建平台,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律师担任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数量;认真研究依法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物价、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新情况,积极组建法律顾问团队,为政府制定政策、作出决策提出针对性法律建议,从源头上减少因决策或行政不当引起的社会矛盾;年内,省厅将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建设,重点拓展规模以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省属规模以上企业法律顾问争取实现全覆盖;年内,省厅将协调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争取联合出台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保障,提高服务质量;2012年,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争取达到85%,省厅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欠发达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的转移支付。

        六、进一步加大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律师的执业活动,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也直接影响到律师工作的价值和律师队伍的形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严格贯彻落实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备案和集体讨论制度,并进一步加强指导,提高律师办案质量,确保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定期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机制,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探索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等级管理”。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表彰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正确的执业导向。进一步健全行政与行业“两结合”管理,推进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提高律师工作管理水平;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探索设立律师行业自律组织。

        七、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队伍是根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浙江律师文化建设大纲》,努力培育律师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和职业规范。加强律师人才的培养选用,推荐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党员律师参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逐步提高律师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按照“严格执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的要求,大力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司发通〔2012〕19号),实施律师从业人员宣誓制度,提高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力加强律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律师执业素养和执业技能,提高律师行业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八、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浙委办〔2012〕10号文件对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体措施。年内省厅将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和发展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全覆盖的成果,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按照省委两新组织工委的要求,实施系列“红色行动”,深化“双强争先”活动,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优秀年轻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不断壮大党员律师队伍。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三会一课”的内容、形式和载体,确保组织生活质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