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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副主任: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取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27 来源:

        原标题: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取消 


        解读人: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采访人:记者白天亮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取代“职务消费” 


        人民日报2014年9月3日讯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务消费”原指对企业负责人履职保障和履职支出的习惯性统称。近几年,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的因素,也有缺少对职务消费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因素。有人打比方,职务消费变成一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 
        “《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徐福顺强调,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课程费用须个人承担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会不会成为一个新的“筐”?徐福顺说,《意见》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共3项。 
        记者了解到,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将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培训主要是指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企业负责人获取在职学位、参加MBA(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等课程而产生的费用,今后须由个人承担。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共4方面。这4方面今后将有比较明确的控制标准。 
        徐福顺表示,《意见》明确了政策红线和控制标准,意味着今后执行起来更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透明性。 

        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个别国企曾被曝出用企业资金为高管购买高尔夫年卡的新闻。此类事件,今后有望一概杜绝。《意见》明确,除了符合规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徐福顺介绍说,《意见》强调了4方面的内容。 
        其一,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其二,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其三,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其四,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早前报道: 
        政治局: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会议指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 
        会议指出,制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工作保障和必要业务支出进行系统规范的总体要求,将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和严格规范管理。 
        要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 
        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对所属中央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各中央企业要对集团本部和各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逐级实施预算管理,逐级推进公开透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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