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6日讯(徐艳妮)2020年12月31日上午,马山县司法局白山司法所来了一位中年男人,一进门不停地喊:“后悔,真后悔!都是不懂法惹的祸呀!这两年里,我要好好跟你们学学法律”。
原来是白山镇某某村的黄某,他是新来报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因犯了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12月18日被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其罪刑较轻,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社区矫正,于12月31日到司法所报到入矫。

黄某是小学文化,平时靠务农为生,家里种植有一些林木,2019年11月2日,没什么文化的他以为自己砍伐自己种的林木不需办证,于是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掉了自家种植的速生桉树,并将木材销售到木材加工厂。其采伐面积8.1亩,立木蓄量55.8立方米,销售得款3.2万元。
殊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案发后黄某主动向公诉机关退出其违法所得3.2万元,并缴纳了1.5万元的罚款,但依照法律法规他还是要被判刑。黄某的女儿2020年7月份大学毕业正在家待业,他更担心自己被判刑会影响到女儿的前途,影响到家族的名誉,影响子孙后代,他后悔不已,在入矫时直呼:“这就是不懂法的代价,在法治社会一定要知法守法。”(广西马山县白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