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26日讯(漆泽成 罗盼)近日,由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黔东南州首例涉毒洗钱案获法院一审有罪判决,被告人蒋某甲、徐某吉等6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1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2万元不等罚金;蒋某乙犯洗钱罪被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被告人蒋某甲等人均系吸毒人员,均因为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蒋某甲、徐某吉等六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取毒资后,将毒品放在特定的位置,然后以手机微信或者发位置照片的方式将放置毒品位置告之购毒人员,随后购毒人员自行前往收取毒品。通过这种方式,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给他人进行贩卖或者吸食,获取大量毒资。在此期间,被告人蒋某甲的堂兄弟蒋某乙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给蒋某甲用于流转毒资,共流转毒资498722.17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成功判决,凸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的决心,实现毒品、毒资双向全链条打击,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斩断毒品犯罪的经济命脉。对毒品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接下来,雷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联合公安、法院、人民银行建立健全涉毒反洗钱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合力,共同维护金融安全。(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