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7日讯 2020年3月19日,岑巩县人民法院水尾人民法庭成功处理了6件涉农合同纠纷系列案,为农村合作社及种植农户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019年3月初,岑巩县水尾镇部分农村合作社及种植农户与丹寨县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了蔬菜种植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农业开发公司提供冬瓜种苗、化肥、农药,农村合作社提供土地并负责种植冬瓜,农业开发公司支付土地补偿金并支付冬瓜回收款。在成功种植并收购第一季冬瓜后,因天气干旱,第二季冬瓜仅种植一小部分,其余大部分土地并未如期开展第二季种植。2019年11月,农村合作社、种植农户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了土地补偿金及冬瓜款支付协议。但因冬瓜销售效益不景气,农业开发公司未能按时履行支付土地补偿金的付款义务。为此农村合作社及种植农户诉至法院。

水尾法庭受理该批系列案后,因该系列案涉及当事人数较多,且系因扶贫开发项目产生的纠纷,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此,承办法官决定联合水尾镇党委、政府及水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案外调解该批案件,这样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能避免矛盾纠纷扩大化。2020年3月19日,经承办法官及参加调解的工作人员认真分析案情、主动释法说理及耐心劝导下,最终各方当事人在水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农业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在2021年1月25日前分三期支付农村合作社及种植农户土地补偿金80余万元。为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维护农村合作社及种植农户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对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随即农村合作社及种植农户撤回了对农业公司的起诉。至此,该批系列案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当前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岑巩县人民法院水尾人民法庭把自身职能与脱贫攻坚紧密衔接,积极运用具有岑巩法院特色的“法庭+”多元纠纷化解模式,妥善调处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为辖区乡镇脱贫攻坚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