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5月31日讯 通讯员张容报道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冷茂建经办了一起校园伤害案件,就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庭前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
小杨、小东、小圣都是务川自治县某中学的在校学生。2015年7月1日早上,小杨正在上课时,小东、小圣冲进教室将其砍伤(头部),小杨的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小杨受伤后在务川县人民医院和重庆第三军医大医治,产生的医药费小东和小圣的父母已支付(前期费用)。小杨在务川县人民医院住院8天并转到重庆第三军医大医治于2015年8月6日出院(28天),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3日(19天)再次到重庆第三军医大进行后续治疗。小杨能力受限评定为伤残七级,后续治疗还需大量资金。小杨父母几次找到小东、小圣父母就小杨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协商,均未果,无奈只好到务川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承办经过:
务川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冷茂建为小杨提供法律援助。接到此案后,冷茂建认真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了当事人小杨及其父母,掌握了解本案详细案情。多次召集当事人三方调解,因后续治疗费无可预料,三方未能达成协议。
承办结果:
本案民事赔偿部分通过法院组织庭前调解,由二被告父母除之前支付的医药费14万元外,再由小东、小圣监护人(父母)赔偿小杨其余各项费用32万元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校园学生伤害案件。校园伤害案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跟家庭教育、社会影响和学校教育有着紧密的关系。当然,法律意识淡薄无法完全冷静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最直接原因。务川自治县司法局为全县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就是要让法治教育成为一种常态,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法律从娃娃抓起,最大程度的避免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减少家庭的悲痛。(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司法局都濡司法所供稿)